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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教师行为规范的通知
作者: 来源: 时间:2021-01-31 03:19

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职业道德修养,增强教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促进教师队伍建设,树立教师良好的形象,贯彻落实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和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》(人社部 监察部令第18号),结合我市教育的实际,市教育局制定了我市教师“十要十不”行为规范,现通知如下

一、教师须严格按照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的要求,进一步加强自身修养,自觉遵守教师“十要十不”行为规范

(一)要爱国守法,维护集体利益;不做有损国格、人格的事,不参与黄、赌、毒和非法组织活动

(二)要遵守校规,履行岗位职责;不旷课(工),不迟到,不早退,不无理取闹,不组织闹事,不对抗学校制度

(三)要为人师表,注重形象;不在上班时间或校内打麻将、打牌,不酒后上课或进入课室

(四)要严谨治学,潜心钻研;不在工作时间玩游戏、炒股票(基金)、上网闲聊,不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

(五)要爱岗敬业,专心教学;不从事第二职业或参与经商活动,不从事有偿家教或擅自到校外兼课

(六)要关爱学生,科学评价;不讽刺、挖苦、歧视学生,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,不剥夺学生学习权利

(七)要厚德诚信,积极进取;不弄虚作假,不抄袭、剽窃、侵吞他人成果

(八)要言行文明,仪表得体;不言行粗俗,不穿着奇装异服,不浓妆艳抹

(九)要廉洁自律,令行禁止;不向学生、家长索要财物,不擅自向学生、家长推销资料和物品

(十)要遵守网络规章,文明使用网络;不信谣、传谣、造谣,不发表诽谤他人或有损社会和谐及教育形象的言论

二、学校要切实加强师德教育,不断完善师德师风监督机制,大力树立优秀典型,进一步弘扬立德树人、积极进取的优良师风市教育局对教师违反“十要十不”等行为规范的,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处分

三、教师违反“十要十不”所规定以外情形的,符合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》的处分情况,参照该规定进行处理对触犯刑律需追究刑事责任的,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

四、教师的处分要与教师本人的绩效工资挂钩按处分种类,在处分期间,学校按受处分教师本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如下比例发放:受警告处分的发放70%,受记过处分的发放50%,受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的发放30%

五、市教育局将接受电话、信件和网络等举报方式,及时受理举报和投诉





文章标题:关于加强教师行为规范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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